“我们身边的刑事法律”专题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09浏览次数:454

  2017年4月24日下午,“检察制度与实践课程第七讲”——“我们身边的刑事法律”在T8模拟法庭教室顺利进行。本次课程由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的胡春健检察官主讲,201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班级的全体同学参加 了本次课程。

  

    本次讲座,胡老师通过向大家讲述生活实践中的十个现实案例,慢慢地把大家引入了身边地刑事法律这一主题之中。

    1、仿真枪。胡老师指出,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家中藏有一些较大威力的仿真枪也有可能构成犯罪,这一标准在法律上讲即是“枪口动能比超过1.8焦耳的”不再认定是仿真枪,而被认定为真枪。胡老师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因小失大,因为喜欢仿真枪而触及了法律的红线。

    2、微信。日常生活中,微信也需要被合理使用。当我们在微信上传播谣言、诽谤他人的时候,也有可能构成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诽谤罪等。

    3、打警察是犯罪,骂警察也有可能构成犯罪。如今警民关系比较紧张,双方都要互相理解、保持克制显得尤为重要。即使是暴力抗法造成警察轻微伤,也一样构成了刑事犯罪。所以大家在面对警察执法时,履行公民义务,配合公务,争取缓和警民关系。

    4、明明自己吃亏了,对方却成被害者。日常生活中,免不了和身边的人产生摩擦,当摩擦演变成打架斗殴时,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后果,便构成了犯罪。

    5、自恃上访有理,实际已触犯刑罚。当收到冤屈时,需要通过合理的途径来伸张正义,不要盲目上访。

    6、公、检、法办错案也可能被判刑。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一旦出现冤假错案,就要循着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倒查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并据此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7、为泄私愤而破坏他人物品,有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很多人在出手之前,可能会认为只存在赔偿责任,不会意识到已经构成了犯罪。所以胡老师提醒大家,一定要克制自己的情绪,切不可未泄私愤而破坏贵重财物。

    8、马戏团跨境不办许可、抓蛤蟆、掏鸟蛋、采花都有可能构成犯罪。明知一些珍贵的动物、植物品种而将其毁坏或者将其据为己,都有可能触犯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9、替考也将构成犯罪。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代替他人考试或组织他人替自己他人考试都将构成犯罪,与此同时,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作弊,也将触犯法律。

    10、醉驾、超载、超速都会被定为危险驾驶罪。

    以上10个典型案件是高发案件,也是最容易忽视又最容易发生的案件,需要法律人在生活中更加注意。

    通过本次讲座,胡老师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同学们以后更会注意守法和用法,在法律的规制下享受自由。(张秋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