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英国上市公司青年学术沙龙系列活动第七期“全球治理的司法化”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02浏览次数:561

       12月1日中午,365英国上市公司青年学术沙龙第七讲在国定路校区法学楼211会议室成功举行。商舒老师就“全球治理的司法化”进行了分析和探讨。365英国上市公司朱晓喆,胡菀,叶温平,李宇,樊健老师,部分博士研究生参加了讨论。

       商舒老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全球治理司法化的背景,尤其在国际投资领域尤为明显,进而引出国家中心主义,司法化的合理性,更进一步地是发展中国家的应对路径。随后,她从司法化的权威性、正当性基础,就具体问题进行了介绍:一是全球治理的概念;二是全球治理的特点。关于全球治理理念并无概念界定,这方面的主要机构为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描述性的定义为处理全球共同事物的综合,国家政府控制全球问题的失灵、国家去边界化的后果、非政府治理系列活动领域的机制。关于全球治理的特点,主要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问题的跨度化、治理机制的司法化。

       其次,商舒老师就全球治理的司法化(法律化)与国家义务的精确性、全球治理程序司法化与国际话语体系进行了分析,精确性方面主要是国际规则清晰;程序方面主要是法律机制的强化。就国际话语体系从国际司法化的主体如国际法院、国际仲裁机构、世界贸易组织以授权性为切入点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国际投资领域没有宪法性文件(纲领性文件),其是由双边和多边协定构成的无边界的网状结构;并引用澳大利亚香烟标识案,说明法律化现象对于国家政策的影响,符合全球治理机制的形成。

       最后,商舒老师就司法治理是合理的框架,从体系的稳定性、授权性、基础的权威性、正当性进行了介绍。就体系的稳定性是指司法治理的规则的预期性,国际仲裁领域的保密性但对涉及投资者和东道国层面则呈现判例事实上的“顺序性”;就基础的权威性是指规制的公法性倾向,善良的治理标准和比例原则。在结论和展望部分指出司法性规制具有正当性,权威性,稳定性。在全球化中,我们积极采用司法的硬法化机制。

       期间,朱晓喆、李宇、樊建老师就前述法律化和司法化、宪法性和纲领性概念与商舒老师进行了探讨;胡菀老师就国际仲裁裁决的强制性,仲裁机构的选择,国际社会授权的来源与商舒老师进行了交流,叶温平老师就全球治理司法化的内在机制的成因及其未来的发展趋势、以法律机制进化的角度与商舒老师进行了互动。本次沙龙圆满结束。(供稿人:殷杰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