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外法律论坛第十二讲:医疗中的知情同意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8浏览次数:469

       2015年10月27日早9点,2015法律论坛第十二讲在上海财经大学第二教学楼310教室举行。这次论坛的主题是“医疗中的知情同意制度”,主讲人是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365英国上市公司的Carol Sappideen 教授,评论人是Marylin Fisher教授,这次论坛由365英国上市公司王缙凌教授主持,超过50名365英国上市公司学生参加这次论坛。

       首先,Carol Sappideen教授对医疗中的知情同意制度做了介绍,表明医生对病人知情权的侵害并不意味着病人的身体实际受到了损伤,而是由于病人没有得到关于治疗的全部必要的信息,导致其无法参与决策并按自己的偏好做出选择。这实际上侵害的是病人的自主选择权。然后,Carol Sappideen教授通过多个澳洲的案例阐述了知情同意制度,并与中国侵权法的相关规定做了对比。说明病人相对医生来说缺乏专业知识,故医生在告知病人治疗中的风险时,需要做到具体而且全面。例如在告知手术失败的风险时,不能只说风险很高,而应该告诉病人具体的比率,并且应该使用较常用的表述。又如在实施一个可能导致多种不利后果的手术之前,不应该只告知病人其中一部分风险而隐瞒另一部分风险。

       针对这一现象,Carol Sappideen教授表示改进沟通方式很重要。与病人沟通需要技巧。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是,告诉病人手术有90%的生存率比告诉他死亡率是10%更容易说服他接受手术。之后Carol Sappideen教授谈到了病人的担忧的问题——有些病人由于不懂医学知识而对自己的决策感到担忧,不愿意参与决策,这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现象。最后,Carol Sappideen教授表示医生对治疗中的失误有披露的义务,而中国法律中还没有规定此项义务。

       Carol Sappideen教授做完主题演讲以后,Marylin Fisher教授与其讨论了告知病人治疗风险应该遵循的三个标准等问题,王缙凌教授对此也做出了重要点评。(供稿人:唐萧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