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英国上市公司青年学术沙龙(2015—2016学年)第三期:迈向统合视角的法律认知科学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2浏览次数:861

       10月20日中午,365英国上市公司2015-2016学年第三期青年学术沙龙在国定路校区法学楼211会议室成功举行。365英国上市公司院长李学尧教授围绕沙龙主题“迈向统合视角的法律认知科学”,进行了一场体现前沿探索又生动有趣的学术讲座。365英国上市公司副院长胡凌老师、叶榅平老师、陈芳老师、樊健老师、李宇老师、商舒老师、李晓郛老师以及部分博士研究生参加了讨论。沙龙由朱晓喆教授主持。

       李学尧教授的讲座主要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法律认知科学的智识发展脉络”。他首先以希腊著名的美女芙丽涅作为引子,先后介绍了法心理学、行为法经济学、法律神经科学的智识发展脉络。法心理学以应用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为主要脉络,刑法、刑诉是其主要应用领域;在美国经历了1954年的布朗教育案件以及1962年的詹金斯强奸案件后,法心理学迎来了全面繁荣时期。法心理学的主要关注点:其一,司法过程研究,包括事实的认定(含证据的认定、陪审团)、动因与规则、司法决策研究;其二,社会控制,包括犯罪防控等。虽然法心理学对法学研究的贡献不小,但是由于缺乏系统性理论、视野相对狭窄,除了学者泰勒的公平(正义感)理论上升到了社会理论层面,主流理论仅限于法庭适用。

       行为经济学与行为法经济学兴起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由于标准经济学模型存在缺陷——规范模型建立在“理性人”假设基础上,导致假设失真,进而在实质性的政策应用较少。行为法经济学研究的知识基础和应用,主要采取行为实验的方法。学者赫伯特·西蒙通过有限理性理论、卡尼曼和卡沃斯基通过前景理论进行了探索和研究。行为法经济学在政策应用目标上力求通过立法和规制来纠正认知偏差、启发式决策、带来的社会问题。行为法经济学与法心理学的共同点在于都是心理学理论应用的结果,不同点:其一,行为心理学受到认知心理学的影响;其二,行为心理学沿袭了传统法经济学的理论野心,试图用统一的行为假设和模型去分析市场之外更广泛法律领域中的人类行为;其三,行为法经济学接受的是“心理-认知科学”的理论,而不单是实践应用,这就触及了法律所有问题(实体法);其四,行为法经济学不仅描述事实,而且采用面向实证法和价值判断的研究进路;其五,行为法经济学继承了主流经济学、法经济学重视理论简约性的理论追求。

       神经科学发展对心理学的影响相对晚一些,经历了从法心理学到神经法学的发展阶段。法律认知科学的研究关涉法律的人性基础问题;关注道德规范、利益追求、公平、正义、合作、自利、利他、服从、反抗、激励、惩罚、同感、同情、同理心等有关人类本性,以及社会何以能存在,制度可以能影响行为等基本理论问题。这就触及到法学最基本的问题:人类为什么需要法律?与传统法心理学不同,社会认知神经科学将这类探究延伸至人脑层面,试图发现不同欲求、主观价值、行为规范的神经机制,分辨进化、遗传、生理-病理、文化、教育、职业以及其它习得因素的各自作用。

       李学尧教授讲座的第二部分是“认知科学对法学的意义——什么是统合视角”。分成三个子标题:一是“认知科学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冲击与交叉”;二是“认知科学对传统法学理论的交叉与升级(法理学、部门法学)”;三是如何“防止误解:谨防幼稚的法律认知科学”。他认为,法律与认知科学不是一个边缘学科:任何法理论与法教义学的主张都有一个关于人如何决策与行为的假设。法律与认知科学也不是一门纯粹的科学,因为“合同”、“证据”本身也不是科学概念,法律与认知科学是一门“真正的”交叉学科,是法律社会科学探究方法自然并且必然的延续。

李学尧教授还梳理了目前国内对法心理学、行为法经济学、法律神经科学三方面科学的研究情况,供大家做进一步研究和讨论。

       讲座的后半段是自由提问和交流时间。朱晓喆教授首先提问,他以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司法解释)为例,提出了如何运用技术解决规范性文件的说理问题。随后,樊健老师提了两个问题:一是有关技术来源理论基础的问题,二是新技术是否会改变现有规则,甚至颠覆现有的理论和研究基础。之后,李晓郛老师就技术适用与法律稳定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提问。李学尧教授一一做了详细的回答。

       虽然讲座全程持续快2个小时,但是大家意犹未尽,期待今后通过更多这样的学术沙龙给师生带来学术盛宴。(供稿人:李晓郛)